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