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 号)工作要求,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