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劳务费、咨询费,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有设立代表处,我公司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时,境外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还是25%?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