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可以“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的理论依据...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