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 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