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发生的哪些广告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又是如何扣除的?答: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开始,企业每年广告费支出按销售收入2%的标准在当年税前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