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沈财会〔2019〕135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驻沈中、省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服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1.访问地址 进入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点击【原有用户设置密码】,登录后设置密码,并补充相应采集信息。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注册。 已采集或已设置密码的用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进行登录。 忘记密码的人员,点击【忘记密码】,验证相应的信息,重置密码。 2.原有用户设置密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