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实务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13章75条,并附三个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规定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规定会计期间分年度、季度和月份...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