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我局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网站公告,我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三个半月。考虑到部分人员反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影响到求职、考试、职称晋升等事项,经与相关网校反复协商,现决定从即日起临时开通网站一个月。请相关人员及时学习...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
关于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盐财会〔2020〕10号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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