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陕西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尚未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内容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