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