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中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对此,请问,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计提基本医疗保险后...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