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8月份新购进的一批原木用于单位职工家属楼的装修工程,原木账面价值87000元,作进项税额转出13000元。请问正确的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