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