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