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19]14号 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了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山东聊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30日至6月30日。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 14号)通知精神,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