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已公布,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