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