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财税[2019]451号 2019-07-01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经省***同意,现就我省减征文化事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一、免征适用对象是什么? 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二、免征期限是多久? 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期限为费款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如何减免申报? 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即可享受减免政策。缴费人按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缴纳期内自行申报享受减免• 资料留存备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