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kj.jscz.gov.cn。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省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3...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