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一)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2...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