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混凝土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率17%,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询问...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