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案】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