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为: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