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40年,财务处理上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那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贵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