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产成品用于捐赠怎么做会计分录?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
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行为时,应将捐赠出去的产品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自产产品捐赠分录处理 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不用确定该项业务的收入,但是需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结转。 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库存商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其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此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同时会计分录贷方应计库存商品、应交税。 营业外支出,是指主要包括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