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根据上述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处理如下: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1)外购商品时借: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企业在节假日发放月饼、食用油等外购产品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时,一般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处理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1)外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