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时,以无形资产科目入账,之后建造房屋,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将在建工程转入到固定资产当中。那么在计征房产税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否和房屋价值一起作为计税依据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